1、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2、 学校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员工共同参加的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3、 学校的师生员工,凡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由本人申请,校红十字会批准,均可成为红十字会个人会员。
4、 会员享有和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 学校红十字会根据学校结构和会员人数情况设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分会及会员小组。
6、 学校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7、 学校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会由校级领导、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代表组成。会长由校级领导出任,副会长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出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负责日常工作。
8、 学校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是:
①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
②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广大红十字青少年成为受益者、服务者和参与管理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③组织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④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人道精神的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等活动;
⑤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夏(冬)令营活动;
⑥开展与各校红十字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往活动;
⑦教职员工会员除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外,要具体指导青少年会员的日常活动。
9、 学校红十字会应与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密切配合,开展活动。
10、 学校红十字会的经费除来源于会费外,学校应给予补助。
11、 会员应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缴纳会费。青少年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原则上不超过5元,其他会员年度会费不超过10元。会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12、 被评为先进会员的师生员工,应享受学校相应的荣誉待遇,由学校记入人事档案。会员工作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可报请上级红十字会授予荣誉称号。
页面载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