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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6 17:09:20 作者:管理员 所属分类:总务处, 校务公开 阅读:1033 评论:0
标签: 校务公开
接三明市物价局、教育局文件,明价[2012]10号《关于2012年春季中小学课本费限价的通知》,根据我校所征订课本实际价格和省定学生簿籍费收费标准,现将各年段代办费收费通知如下,并定于在2月20日前交各班级班主任,由班主任在2月26将存单统一缴学校财务室。
三明市列东中学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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