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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7 10:03:27 作者:管理员 所属分类:总务处, 校务公开 阅读:1139 评论:0
标签: 校务公开
明列中[2014] 19号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10]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根据学校所征订课本实际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1.课本费:
初一年级:97.5元;
初二年级 96.3元;
初三年级 51.8元;
2.作业本:各年级每生15.9元。
校长:卢应山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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