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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0 09:10:17 作者:管理员 所属分类:总务处, 校务公开 阅读:3640 评论:0
标签: 校务公开
明列中[2015]9号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10]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根据学校所征订课本实际课本费和统一招标簿籍代办费,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1.课本费:
七年级:108.2元;
八年级 120.4元;
九年级 99元;
2.簿籍代办费:各年级每生18.18元。
校长:卢应山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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