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列中[2016]3号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10]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根据学校所征订课本实际课本费和统一招标簿籍代办费,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1.课本费:
七年级: 97.6元;
八年级: 96.5元;
九年级: 57元;
2. 课辅费:
七年级: 76.65元;
八年级: 104.41元;
九年级: 122.43元;
3.簿籍代办费:各年级每生18.18元。
校长:卢应山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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