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09-07 01:09:53 作者: 所属分类:办公室, 校务公开 阅读:130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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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务员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务仼职资格评审实行分级管理,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务任职资格,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组织评审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县(市、区)公务员局、教育局组织评审二、三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有关政策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教师应在职在岗。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三)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四)2011年国家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后,我省暂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2011年9月1日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之前退休的人员,可申报评审任职资格但不予聘任,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五)评审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三明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六)按照《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组织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工作

 

(一)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

 

(二)省下达我市正高级教师推荐数8名,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数140名。

 

(三)凡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和符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任职条件且所在学校有空缺岗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均可申报参选。

 

(四)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程序,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21号)规定要求。

 

(五)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说课讲课及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说课讲课及论文答辩合格者方可推荐),并择优确定我市推荐人选。设区市人事部门负责对说课讲课、论文答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推荐人选的审核委托。

 

四、评审时间安排

 

(一)三明市一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安排在2013年5月进行。

 

(二)三明市高级教师(中学)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安排在2013年6月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具体见附件8材料清单),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二)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实行网上检索。登陆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确认教师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送审的教学经验总结,应在校级及以上教研等有关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刊物上发表。

 

(三)在职提升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须提交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4门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省组织评审的送审材料,于2013年3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职改办,市组织评审的送审材料,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职改办,同时须提交一份申报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或申报人员评审花名册(省组织评审的提交简明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市组织评审的提交评审花名册见附件9。),并附电子文档。

 

(五)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入http://www.smjy.com.cn/(三明市教育信息网)下载,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21号)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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