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东中学关于学生教材教辅材料和教育收费的自查工作的汇报

2013-09-09 10:09:47 作者: 所属分类:教务处 阅读:105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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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及《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实施方案》(闽教基〔2012〕20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2〕29号)精神,我校在征订教材教辅过程中,实行“三不准”:

一是不准强制征订、统一征订或搭售教辅材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征订教辅材料在三明市教育局规定的书目范围坚持学生自愿选购原则,教师不强制要求学生购买,也不统一组织购买任何形式的教辅材料。严禁教辅材料征订款与学费、代办费等同时收取,不得预收教辅材料征订款。

二是不准教师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或地方购买指定教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不得采取布置作业、集体讲解等形式变相推销资料,也不得向学生和家长发放书店优惠卡(券)、打折卡、会员卡等打折产品和宣传册(单)等宣传品,不得在教辅材料使用过程中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牟取私利。

三是不准教师与出版社、发行商、书店发生非正常经济往来。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学校和老师不得向出版社、发行商、书店收取“宣传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

在具体征订的过程中,我校是这样做的:

1、严格审读推荐。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统一限定的教辅材料备选目录,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分学科、分品种进行审读推荐,供学生选用。

2、是坚持自愿原则。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实行自愿原则,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3、无偿代购服务。学校统一代购,做好服务,没有从中牟利。

4、明确工作纪律。学校明确禁止在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现象;对教师强制学生或学校购买审读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在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从中获利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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