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全面推动学校行风(校风)建设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学校特向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施教。
二、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精心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认真做好教学常规的各个环节。
三、坚持实践“对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负责,为师生展示才华搭建舞台”的办学理念,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四、努力改进校风、教风、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服务质量,提高办学效率,为全体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和服务。
五、严格按照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自觉做到“十不准”:
1、不准在教学教育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歧视、排斥学生;
2、不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训斥、羞辱学生家长;
4、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5、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6、不准索要、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
7、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它商品;
8、不准违规办班收费;
9、不准参与赌博;
10、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因饮酒贻误工作。
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不违规违法招生。
七、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做到收费依据、项目、标准“三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三监督”。
八、认真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案件,严肃处理有关违纪违规人员。
以上承诺,请家长、学生和市民共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学校联系。
监督电话:8223424 8247807 13605974072 869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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